申請報停
業務說明 |
指用戶因自身原因暫時不須要用水,但今后可能仍須要用水而申請拆表停水的業務(又稱截水留表,留表時間一年,超過一年期限復用時須要重新購表) |
需要提供的資料 |
填寫:業務申辦單(申請報停) 提供:私:(產權證明+業主身份證)原件及復印件;公:營業執照(復印件加蓋公章)+單位證明 |
備注 |
1、須在預定停水前五天向供水方提出申請。 2、用戶在每一日歷年內,可申請暫時停止用水兩次。每次不得少于三十天。停水前,用戶應按抄見水量結清水費及有關代收費用。 3、單位水表辦理時須留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。 |
注:一、用戶信息中三個名稱的關系:1、業主名:也就是表主名,必須與產權人或單位同名,以上表格中須要表主身份證(營業執照)復印件的業務必須跟業主同名,2、用戶名:是指實際用水人(單位)名稱,即是水費發票的“戶名”,3、交水費劃賬的賬戶名:是指具體交水費的經辦人的賬戶名稱。三個名稱可以同名也可以不同名。
二、可用作產權證明的幾種資料:房產證、房產證辦理回執、購房合同(網簽帶地址)、購房發票(帶地址)、拍賣成交協議、用地紅線圖等。